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个人缴费合并
现状: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加的,但每年都有21%左右的参保人员只选择参加基本医保,不参加大病保险。据测算,大病发生率为0.33%,仅2012年城市区就有427名参保人员由于没有参加大病保险,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后只能享受基本医保报销待遇,少报销医疗费137.6万元,使患者个人负担过重。
调整后: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将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与大病保险的个人缴费合并,并从城镇居民医保年度筹集基金中提取6%的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全体参保人员在享有基本医保的同时也享有大病保险,以确保各项医疗保险待遇水平不降低,同时防范未参加大病保险居民患重特大疾病承担高额医疗费用的风险。
从明年1月1日开始,缴费标准调整为:
各类在校学生和被征地农民在现有每人每年缴纳基本医保30元和大病保险1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年40元;
18岁以上成年人在现有每人每年缴纳基本医保120元和大病保险3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
困难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在现有每人每年缴纳基本医保60元和大病保险30元的基础上,调整为每人每年90元;
低保和重残人员每人每年财政补助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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