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65年起,美国联邦政府对老年人实行公共医疗保险,根据《社会安全法第18号》规定,65岁以上的美国公民享有医疗保险,包括看病、日常检查、处方药。这一医疗保险并不包括所有费用,仍有一半左右的开销需要老年人自己承担。这一医疗保险保障了美国老年公民的生活,在美国政府推出的法案中居于重要地位。
2012年,美国政府一度重新讨论老年人的医疗保险问题。由于财政缺口,立法者曾讨论将公民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起始年龄从65岁延长至67岁,那样,就会有大量的65岁以上、67岁以下的公民不能享受公共医疗保险,并在10年中为联邦政府节省1480亿美元的开支。
要想延迟公民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年龄,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做到的。讨论中的方案是从2013年起逐步开始实施,到2021年全面实施67岁为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法定年龄。一旦计划得以实施,它将对美国的医疗系统产生明显的影响。
当然,方案最终未能通过。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起始年龄仍为65岁。而联邦政府似乎找到了其他削减开支的方法。至于立法者最终放弃能够帮他们节省1480亿美元的方案,这一事实着实令人吃惊。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们放弃的呢?
一个原因是,这样的方案虽然能够为政府省下一些开支,但也带来新的开支。根据奥巴马签署的《病人保护和支付得起的医疗法》,联邦政府与州政府需要给更多的人提供保险计划。如果老年人享受公共医疗保险的年龄被推迟,他们必然会寻求其他政府资助方案下的保险计划,最终仍是由政府承担,产生的财政负担可能只增不减。
同时,老年人可以选择延迟两年退休,这样他们就能享受雇员保险计划直到退休,从而与新的延迟后的享受公共医疗保险计划的年龄接轨。如此一来,就给雇主增加了负担,因为老年人的保费更高。显然,立法者并不打算存心将政府的负担推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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