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在新的调整方案出台前,为保证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权益,仍按过去标准缴费参加2013年度(社保年度,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居民医保社保年度,下同)医保。一旦方案通过,社保部门将提醒市民补齐差额,请市民留意相关信息,如未及时补缴,会被视为欠缴费用,影响待遇享受。
该局医保处处长李程表示,居民医保2009-2012年度所出现的基金缺口,将全部由市财政予以填补,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有望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郑玉华表示,根据新一轮调整方案,居民医疗保险将在提高个人筹资标准的同时,加大提高来自政府资助的筹资。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总体缴费标准为44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2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的总体缴费标准为920元/人·年,个人缴费6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320元/人·年;老年居民总缴费额1800元/人·年,个人缴费800元/人·年,各级政府资助1000元/人·年。与以往三类人员个人缴费80元、480元、500元相比,分别增加40元、120元、300元的缴费,同期政府资助的额度也大幅增加,分别增加120元、120元、500元的投入。
“方案实施后,财政资助将占基金筹资总额的67%,个人支付占33%,基本接近三七开的筹资来源,在2008年启动时,财政补助仅占44%,预计光鼓励居民医保一项,财政的投入资金将达7.58亿。”统计显示,此前财政用于居民医保的投入,为10 .7亿。(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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