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城镇居民三类人员的生育费用将由医保报销。届时,本市生育医疗待遇将实现全覆盖。
按照现行政策,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负担,职工个人不缴费,因此没有单位的人员一直无法报销生育费。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消息,4月起,本市将把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三类人员在不增加个人缴费的前提下,部分生育医疗费将享受报销待遇。也就是说,本市参加医保的“全职妈妈”生孩子也能报销。
上述参保人员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参照生育保险规定,采取按限额、定额和项目付费的方式报销。申领生育医疗待遇费用时,需提供《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相关证明和原始收费凭证。(姜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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