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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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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通知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3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70%以上和75%左右,进一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适当提高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通知要求积极推进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继续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各类保障制度间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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