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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为员工办社会保险离职后,员工也不能违反竞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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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前,国家要求企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目的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企业为了自身利益的需要,也经常通过一些特别的条款来保护企业的利益,比如说,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等。
  依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司法解释(四)中对劳动竞业限制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及补偿条款,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企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可以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依约支付违约金,且用人单位可以继续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具体到上述案例中,原公司因其违法行为导致劳动合同解除,已承担了包括补办社保在内的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并不导致原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无效。而且,原用人单位已经一次性向吴先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吴先生就有义务履行竞业限制。因此,吴先生应当按照竞业限制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得在现在的公司中从事与以前单位相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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