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市
医保中心公布了我市第一批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延伸使用的100所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单。今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按规定选择在首诊定点医疗机构或该定点医疗机构所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据介绍,我市从2009年1月起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统筹制度。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选定,是在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首诊定点医院的基础上,在各首诊定点医院所在区域内,从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选择2至5所,作为该定点医院首选参保居民的门诊统筹就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选定后,与首诊医院签约,并按照《太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服务协议书》进行规范服务。参保居民凭《太原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在本人选定的首诊定点医院所辖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包括输液费及药事服务费)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门诊统筹的年度及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门诊统筹金支付,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市人社局要求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做好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联接及程序安装工作,协助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门诊统筹业务流程的制定和人员业务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