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宁波已出台《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将通过对医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浮动付费,促使医院以更好的技术服务、更合理的费用为病人治病。
之前实行的医保结算办法,在控制医疗费用有效性、医疗费总额方面有所不足。新出台的付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原先不足方面进行调整,对参保职工和居民看病而言,不影响个人日常使用医保卡,没有直接的变化。
新办法还明确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当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不得分解门诊和住院人次,不得拒收、推诿病人。另外,医院在选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外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材料时,要由参保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员或直系亲属签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