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尚未参加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居民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参保登记将于2012年12月25日结束。另外,"老参保人"可在今年的12月25日前将2013年度的居民医保费预存到有社保代扣关联关系的工商银行卡中,届时由工商银行统一代扣。
该人士提醒,凡在2012年12月25日前按规定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居民,201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2013年度医保待遇,逾期不缴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据悉,今年下半年,南京提高了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最高限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一年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将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参保人员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在此提醒,参保居民一定要连续及时缴纳参保费,因为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是挂钩的。
大病重病居民二次报销比例将提高
另外,今年下半年南京还将提高患大重病居民的二次报销力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医保制度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居民医保基金补助比例由40%提高到45%,补助金额上限为每人每年4万元。对于80周岁以上老年居民,补助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达到50%。患大重病居民可以在今年年底时向南京市医保中心申请二次补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