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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基本实现医保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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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2011年11月底,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2万,参保率达到90%,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应保尽保。

  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截至2011年11月底,自治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602万,参保率达到90%,基本实现了参保人群的全覆盖和应保尽保。

  据悉,从1999年起,自治区在各地(州、)先市后启动实施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从2000年至今,全区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企业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制度、农民工住院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等政策措施,全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基本形成。此外,从2007年10月起,自治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目前,自治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全面启动。

  随着全区医保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政府补助力度也不断增大,筹资水平逐年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由每人每年60元提高到120元—24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200元。

  同时,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费报销范围由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拓展。全区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报销比例由制度建立之初不足50%提高到7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已在14个地州市普遍建立,部分地州还建立了门诊大病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经过两次调整,已达3000多个品种。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没有随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而增长,反由原来的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900元、700元、500元调整至分别为900元、400元、200元,减轻了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社会平均工资4倍提高到了6倍,最高的地州已达25万元。居民医保同等享受职工医保“三个目录”待遇,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由制度建立之初的40%提高到70%,部分地州最高支付上限达到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以上。

  此外,全区统筹水平不断提高。全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地级统筹,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已经实现了即时结算,“一卡通”。即

  12月28日,老人从社区工作人员手中接过香港道德会春节敬老金。当日,由北京大学新疆校友会牵头开展的香港道德会敬老金新疆发放仪式在乌鲁木齐市二道桥管委会福寿巷社区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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