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上海城镇居民医保正式开始接受参保登记受理,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记者昨日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待遇与2012年一致,筹资与个人缴费标准较上一年度均有所上调。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具体调整为:60岁以上人员从3000元调整为3300元;19-59岁人员从1500元调整为170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680元调整为750元。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2013年城镇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作适当调整,具体为:70岁以上人员从310元调整为340元;60-69岁人员从460元调整为500元;19-59岁人员从620元调整为680元;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从80元调整为90元。
本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的个人缴费标准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3年为90元。本市选择参加“镇保”医保门急诊统筹的被征地人员,其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参照本市居民医保作相应调整。
这位负责人表示,符合条件的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参保有3个月等待期,等待期满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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