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8月1日起,海口市城镇居民
医保保底报销比例从原来的20%提高到35%。2013年度缴费期限是在8月1日-11月30日,参保居民务必在11月30日之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否则既不能补缴,明年也享受不到医保待遇了。
目前,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封顶线达12万元,
重大疾病最高可再报销10万元,一、二、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70%,起付线为600元、300元、100元。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封顶300元。今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成年人70元,未成年人40元,特别是第五次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如今的280元,这将为海口市逐步提高医保待遇水平夯实基础。
新生儿按时办理补缴费手续后,其在出生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新生儿母亲若参加海口市居民医保并正常享受待遇,新生儿医疗费用仍并入母亲的医疗费用报销,不需要补缴2013年的参保费。2014年起所有新生儿均需办理补缴费手续方可享受出生当年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