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省了这么多钱,
医保还真是不错!”来自湖北的虢先生不小心摔伤后到医院治疗,原以为要产生好大一笔费用,“用
医保卡结账才发现,一共才花了我100多元!而且这100多元还是因为我忘记带医保卡的时候付的。医保真的好!”
虢先生来厦门工作多年,一年前因为工作单位分流职工,他成了“无保人员”。“当时都不敢生病,生怕花掉家里所剩无几的钱。”今年1月,他到海尔客户服务中心洗衣机部工作,重新交了医保,以为账户里钱并不多,所以他仍然要求自己“多做事少生病”,就算生病了也尽量不去医院就诊,就怕花钱。
上个月下雨路滑,骑车回家的路上,虢先生不小心摔伤了手腕,“手腕一整圈的皮都破了,流了非常多血。”虢先生指着手上的伤疤说,当时十分着急,就近在前埔医院就诊,因为没有随身携带医保卡,诊疗花了100多元,还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包扎和止血。“这笔开支对于我的家庭来说,并不少。”虢先生不掩饰自己的困窘。
第二次到枋湖禾山医院就诊时,虢先生就多了个心眼:“公司给我们交了医保,是不是就可以带去用呢?”果然,用医保卡结账时,虢先生发现:“医药费好便宜呀!换药、包扎、消炎和复健,一共是228元,我卡里只有120元,以为要自己垫108了,没想到规定变了,我们的待遇提高了!”
虢先生说:“原来的规定是基本
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我要自己付,现在新的规定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也可以支付。按规定,我用账户里还剩的120元付了医药费,社会统筹还给我付了余下费用中的70%,就是75。6元,所以我自己只需要支付32。4元。”虢先生高兴地说,“这样就可以省下差不多半个月的膳食费呢。”他说,如果不是第一次就诊时忘记带卡,那100多元,也是可以省下来的。
据介绍,今年7月起,外来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也可以支付了。其具体的支付标准是:社会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改变了以往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完全由个人现金自付的情况。
具体如下: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100元;6个月以上2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200元;2年以上5年以内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0元;5年及5年以上的,社会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500元。
这些做法,将使厦门市53万参保的外来工从中直接受益1亿多元,并进一步缩小外来工与厦门本市职工在门诊医疗待遇上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