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了调整,涉及年度最高报销比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生育费用补贴标准,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这次待遇调整,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至20万元。目前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4万元,此次是依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统筹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整,进一步减少参保者的负担。
同时,提高城镇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非从业居民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费用支付比例从55%提高至60%;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在三级医院住院产生的费用,支付比例从60%提高到70%。一级及以下(含社区)、二级医院的支付比例不变,非从业居民分别为85%、75%,少年儿童及大学生分别为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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