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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卡报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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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老年居民因病在其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普通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药费,按50%记账报销,最高限额为100元/人·月。
   问:你好,我是今年从广州华南农业大学毕业的学生,现在东莞工作,之前有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然后有一次医保报销医院把钱存在医保卡里面了。以前查过,报销金额在卡里。我现在查余额,发现报销的金额没有了,只剩下55块多了,请问是怎么回事呢?
 
  答:是否扣了你每年的费用,如果不办停保,是默认继续参保的。
 
  据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追溯的范围是: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含3个月)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时(不早于2008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1月23日前足额缴费了的,从当年7月1日起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在《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8月23日前)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当年7月1日至缴费当月就医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
 
  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因病在其选定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所在学校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70%记账报销,在其选定的其他医疗机构、指定医院及专科就医发生的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药费,按40%记账报销,最高限额为30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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