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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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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不再设立起付标准,参保人员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直接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宁波市政府最近调整了市区居民医保政策,提高了居民医保待遇标准,并适当提高了部分人群的缴费标准。2013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办理在即,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居民医保的政策调整作了解读。
 
  以政府补助为主,调整了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
 
  据悉,2013年度市区老年居民的缴费标准由1800元提高到24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提高500元;非从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50元,财政补助提高200元;中小学生和6周岁以上未入学未成年人的缴费标准由25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不变,财政补助提高50元;婴幼儿的缴费标准由800元提高到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100元,财政补助不变。
 
  提高居民医保门诊医疗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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