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潼进一步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缓解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经济压力,根据《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和《绵阳市城填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2013年,梓潼县进一步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提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个人自付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职工大额补充医保参保人员每次因病住院封顶线以内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结算后,由个人自付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除全自费和起付标准外)超过2000元的部分,补充医保按50%的比例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限额为5000元。
二是将参保居民纳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覆盖人群。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因病住院符合报销范围,且超过全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补充医保分别按60%(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65%(市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的),70%(市内乡镇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治疗的)给予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金额为9万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
目前,梓潼县正通过各种平台大力宣传这一政策,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切实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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