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收费票据管理,规范医疗票据使用,确保财政票据安全。
近日,千阳县财政局联合县卫生局对全县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针对检查存在的申报领取脱节、保管核销不规范等问题,采取五条措施强化医疗机构收费票据管理工作。
一是按期申报票据需用量。为了防止票据断档,给正常开展工作带来麻烦,要求各医疗机构每年按三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全年票据需用量。二是规范票据领购。在领用票据时要严把“三个环节”,即持证领票、登记台帐、开票收款。各医疗机构每次申领票据时必须由指定的票管员持县财政局核发的《票据领购证》到财政局综合股领票。领票时要认真核对票据份数、号码并在领销台帐上签字确认后,方可开票收款。三是严格票据管理。票据管理要“建立两本台帐、专人、专库管理”,即:各医疗机构对领用的票据要按票据种类建立票据收发总台账,按领票单位以及票据种类建立票据领销明细台账,票据必须由专人管理,专库存放。四是加强票据核销。票据核销时要填好“两表一册”,即票据汇总单、票据核销表、票据存根登记册。按照“缴旧领新”的原则,各医疗机构对已使用完毕需要核销的票据,按顺序将存根按本排序编号装箱,填写票据汇总单、票据核销表、票据存根登记册,联系县财政局票管部门和县卫生局财务股室上门共同履行票据核销手续。五是妥善保管票据。
对已经核销完毕的票据,由票管人员将存根装箱后,核销人和监销人当场封存,视同短期档案按财政票据保管期限保管5年后,由用票单位提出票据销毁申请,报财政局批复后由县财政局和卫生局共同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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