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市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不论年龄、健康与否,都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学生,要求必须参加居民医保。一般学生按每人每年2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按每人每年1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日期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学生只须将医保费及时交给学校即可,各有关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续保、减员等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医保费收缴,确保在校学生及时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11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按时足额缴费的,自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保险期限为1年。新生儿等新出现的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即时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应全额缴纳相应月数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各收缴单位须将代收的保险费和财政补助资金,及时划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专户。各收缴单位应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参保信息登记和变更工作,协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参保信息确认等相关工作,及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移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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