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福州市行政辖区内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长期居住在榕(一年以上)的非从业的港澳台人员及本市幼儿园、中小学、职高、中专、技校的在校学生均可在福州市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此外,新参保人员可持本地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在读学校领取新的社会保障卡。已参保但目前仍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人员,可登录福州医保网站www.fzyb.gov.cn首页,点开“服务指南”的“社会保障卡”一栏,点击“按个人查询”输入个人身份证号后查询,查询结果如果显示“制作完成”字样,可与最后一栏显示的“发卡单位”进行联系去领卡;如果显示“已发送制作尚未返还”字样的请继续等待;如果是其他原因未制卡的可拨打968906与福州市医保中心联系。
据了解,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内,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住院、门诊大病、普通门诊、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福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政府补助300元/人,成年人个人缴纳150元;未成年人个人缴纳40元。首次参保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居住一年以上证明,以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办理次年参保登记缴费;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续保缴费的,在缴费期内参保人员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中国农业银行网点柜台办理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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