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9月1日起,宣州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最高可达85%。
据了解,宣州区规定,住院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三、二、一级医院,基金支付比例由55%、65%、75%提高为60%、70%、80%。连续参保,报销比例提高5%。经批准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起付标准每次800元,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
截止6月底,宣州区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共支付8637人次的医疗费用1577.97万元,其中住院医疗费用1421.47万元,慢性病费用136.46万元,门诊统筹费用20.04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0.62%。政策调整后,这一比例将会得到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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