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中现恶性竞争
自从去年8月30日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后,“大病医保”逐渐为世人所熟知。
《意见》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此定义: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实施一年
“由于中央政府比较重视,自从去年六部委联合下发《意见》后,各地在大病医保的推进力度上还是很大的。”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保险学系教授朱铭来如此评价大病保险近一年来的成果。
据了解,大病保险自启动以来,已经在全国21个省的84个地区试点,截至今年6月底,覆盖人数超过2亿人。未来大病医保覆盖的人数可能超过10亿人。从保障程度来看,尽管各地对大病医保制定的报销比例不一,但都高于国家限定的50%,部分地区超过90%,不少地区甚至没有设定报销额度上限。
在商业保险公司的参与方面,保监会下发了《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从偿付能力、资产(本)规模、专业条件等多方面规定了大病医保的市场准入退出条件,目前共有34家保险公司获得经营资质,其中人身险公司和财产险公司各占一半。
不过,朱铭来坦言,由于实施时间并不长,所以,对大病医保的“绩效”考核下结论还为时过早。然而,大病医保面临的一些问题却已经渐渐浮出水面。“去年保监会一位领导带领一个大病医保的项目团队做课题研究的时候,就担心可能存在保险公司恶性竞争,因为保险行业向来容易出现价格大战,通过对今年上半年各地方运作的观察,他们发现在一些地方政府的招标过程中,的确出现了恶性竞争。保险公司的投标本应该是根据发病概率、医疗费用、人口规模等综合因素做出科学测算,但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抢占市场,基本是拍脑门决定。一些长期经营健康险、资质不错的专业健康险公司反而在竞标中败下阵来。”朱铭来介绍说。
“在前端定价不严谨的情况下,当大规模赔付到来时,保险公司有可能通过压低赔付比例的方法达到财务平衡,这就可能造成社会不稳定。”朱铭来提醒说。当然,也有一些保险公司担心经营前景不乐观,因此在一些地方大病医保的招标中也出现流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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