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调整城镇社会基本
医疗保险和
生育保险有关政策。通过一系列政策待遇的调整,预计职工
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去年的82。3%提高到83%,居民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能够由71。5%提高到73%。
参保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由85%、80%调整为90%、85%。居民生育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基金支付比例由85%、80%、65%调整为90%、85%、75%。大学生门诊包干经费标准提高,加强高校门诊包干经费的使用管理。门诊包干经费由原60元/年·人调整为70元/年·人,同时要求各高校要完善使用管理办法,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将精神病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范围。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
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新增补的74种基药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零,同时降低120种乙类药品和278种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提高部分价格昂贵的特殊医用材料支付上限。将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和尼洛替尼胶囊(达希纳)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同时,调整生育
津贴支付天数,将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支付天数,由原按法定产假90天调整为新标准9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