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主持召开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温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温州市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制度以来,医疗保障实行城乡二元制度体系安排,在城镇实施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在农村实施由卫生部门管理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于管理体制的不统一,使得同是医疗保障制度却由多个部门管理,各自为政,行政成本高。为此,《办法》提出,按照“城乡统筹、全面覆盖、制度贯通、自愿选择”的原则,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成年人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一个医疗保障制度,打破原有制度壁垒,取消户籍身份限制,建立温州市统一的、比较科学的、相对公平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制度。
《办法》覆盖的参保对象,包括具有本地户籍的非从业人员,温州市大中专院校(含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在册学生儿童,已参加本地职工医保的人员的非本地户籍非从业父母、配偶和子女。其缴费标准和待遇水平除市区统一规定外,暂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市区2013年城乡居民医保维持2012年新农合缴费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标准确定,其中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450元。与此同时,困难家庭人员、残疾人、孤儿等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不用缴费,其城乡居民医保费由财政全额补助。将在本地学校、幼儿园就读、就托的非本地户籍学生儿童纳入财政补助范围,其参保实行与本地户籍学生儿童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
在不增加参保人员缴费负担的前提下,《办法》规定待遇标准较现行的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待遇都有一定程度提高,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等级较低,基金报销比例越高,其中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最高,住院和门诊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和50%。已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止原来参保关系,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也可以转为参加职工医保,而且原有缴费年限可以折算。参保人在不同制度间的选择转换,其待遇保障不设等待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直接享受医保待遇。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1+7文件》和《第二轮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整合重组工作方案》,听取温州市体育与艺术职业学院创建工作和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创建工作的汇报。
温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葛益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朱忠明,副市长仇杨均、陈浩、任玉明、王祖焕、胡纲高、郑朝阳,市政府秘书长詹永枢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黄宝坤参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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