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在定点医院住院,一(区级)、二(市级)、三(省级)类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通常所说的是门槛费)分别为300元(社区医院。校医院为200元)、600元、9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一、二、三类定点医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60%、55%。参保学生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60000元。连续缴费的,补偿限额将提高,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100000元。
六、哪些“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门诊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每月给予一定补助。
七、大中专院校学生在本市以外地方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大学生在异地患病的,可选择在所在地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也可按规定报销。
大学生在校内发生意外伤害的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
八、大中专院校学生居民参保年限是否与职工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大学生可一次缴纳多年费用(直至毕业年度),并在校期间连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的年限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毕业后未能及时就业,学籍档案暂时在学校保管期间,可继续随同学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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