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称,福州市已基本建立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城镇居民也像城镇职工一样,可以享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
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且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00元。
例如参保人员患了医保目录内的某种大病,共需要医疗费20万元,按原有的医保报销额度,可报销6。6万元,现在可多报销5万元,即共获得11。6万元的医保补偿,报销比例大大提高。
对在福州就读的大学生采取分段补助:5万元(含)以内报销60%、5万元至15万元(含)报销70%、15万元至25万元(含25万元,仅限恶性肿瘤或白血病)报销80%。大病保险保费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员个人不缴费。
福州市人社局表示,凡符合规定的参保者可持发票到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报销,今后,福州大病保险还将实行一站式结算,免去百姓来回奔波的麻烦。同时,今年福州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60元提高到300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此外,福州市职工医保待遇也相应提高,由原先最高封顶限额25万元提高到30万元。10万元以内按原规定比例报销,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内报销比例调整为90%,参保职工个人缴费每年65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