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与上同。
缴费基数和比例
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
个人账户
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待遇计发
1.1995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2.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参保后,达到本通知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按规定补缴满15年后,从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