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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在外地住院医保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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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昨天,《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出台,计划在今年10月全面启动实施。
   虽然有基本医疗保险,但遇到花费多的大病,自费部分还要出好几万,对很多家庭来说仍是一笔“天文数字”。这样遭遇重特大疾病的患者,将通过“大病保险”得到更多的保障。
 
  根据方案,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只针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参保(合)人员,他们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部分,可再次报销50%-70%。
 
  而且,“大病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避免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因此,报销比例按照8000-30000元、30000-50000元、50000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可报销50%、60%、70%,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从某种意义上说,患者看病花费越多,报销的比例反而提高。
 
  当然,这些可报销的个人负担费用必须合乎规定,具体细则尚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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