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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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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对现有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市委常委会上获悉,本市将对现有医保政策进行调整完善,扩大医疗救助受益范围,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减轻困难群众的医疗负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扎实做好困难家庭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切实改善困难家庭生活。

  增加政府医疗补助,提高医疗保险待遇

  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年每人420元提高到520元,每人增加补助1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年每人增加10元,即学生儿童由50元调整为60元,成年居民分别调整为80元、310元、610元。

  提高医保报销水平。将门急诊、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500元;将居民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7万元、9万元、11万元统一提高到18万元。将各档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

  提高困难居民参保报销档次。对低保和特困家庭中的单亲、失独、重度残疾、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含门诊特定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按照医保低档次600元参保报销,改为按照高档次1130元参保报销。

  提高优抚对象保障水平。对优抚对象的医疗费用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

  以上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搞好困难群体医疗救助

  扩大医疗救助范围。将不属于低保特困范围但日常医药费开支较多的5万重残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增加大病救助病种,实施分类救助。在已确定的八种大病的基础上,对甲亢、I型糖尿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脑梗死五种大病患者的家庭,以及享受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的家庭,在审核低保和特困资格时,按低保标准的50%核减收入。对享受低保待遇的60岁以上老年人由增发低保标准的10%调整为增发30%,对城市“三无”人员由增发低保标准的50%调整为增发100%。

    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60%,2万元以上部分救助比例由55%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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