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元旦起,昆明市168万城镇居民和250万新农合参保人将全部纳入新的昆明市城乡居民
医保。在昆工作、居住且持有《云南省昆明市居住证》的非从业人员及其子女也一并纳入新医保制度保障。截至目前最新统计,已经缴费的参保人数达到358万人。
那么,这一新的医保制度对于已经参保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来说,有哪些变化呢?昨天,昆明市医保中心主任李卫民等通过媒体向358万参保人进行政策解读。
原新农合参保者凭身份证就医
现在的城镇居民仍然持医保卡、身份证进行刷卡住院和到普通门诊就诊,对于250万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由于一直都没有办理医保卡,仍凭身份证原件就医和住院,待重新制作医保卡发放之后再凭医保卡就医和住院,2013年6月底之前制卡、发卡工作会完成。
同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目前还有一部分无户籍的参保人,他们只需要凭参保地发放的“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就医证”就医、住院即可。医院录入城乡居民医保就医证编码,同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本人签字。
此外,初期可能还有一部分参保人到了医院就医,但出现医院终端无法显示参保人数据,而影响报销的,医保中心要求医院在收治参保病人的同时,第一时间向医保经办机构核实参保人的参保缴费信息,经医保经办机构核查已经缴费的就应该及时进行报销处理,尽量做到避免参保人因数据无法查询而垫付医疗费的情况。
定点机构就医
年度门诊最高报4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将居民自然年度内门诊最高报销金额提高到400元。为此,市医保中心提醒,参保人首先应在参保经办机构选择定点普通门诊和特殊疾病医疗机构,经办机构录入信息系统之后,参保人才能在就诊时得到医药费报销和诊疗费报销。
此举是因为医保基金根据参保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人数,将人头费划入定点机构,这样才能保证患者到定点机构看病时有钱报销。每人每年最高有400元的报销费用,参保人到普通门诊就诊,可以享受到每人每年最高400元的诊疗费,并且医疗费用实行50%报销。
如果参保人没有在就医前选择好定点机构的话,可以在生病需要到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劳动保障服务站(所)、居住地附近的普通门诊(签订了定点医疗机构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临时添加定点机构。
这里要提醒广大参保人,对于普通门诊就诊选择定点机构的问题,提倡“就近、择优、自愿”选择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不过,目前“选定”是没有区域限制的,比如在西山区居住,如果参保人觉得五华区的某个社区医院服务更适合参保人,那么,可以跨区域选择定点普通门诊医疗机构。
另外,原来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可以跨县区进行定点机构的选择,比如,在石林和宜良交界的乡镇居民,由于原来的新农合是县级统筹,老百姓到县里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不方便,反而到临近县的医院看病方便,那么,也可以跨县区选择定点机构。不过,一旦选择,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也就是说,一旦选择了某个定点机构看普通门诊,只有到定点机构就诊才可以得到报销。不过,这不代表不可以选择去大医院看门诊,只是不能得到报销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