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日前,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公布了徐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据了解,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
为加快完善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规范城镇居民医保资金筹集、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我市决定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适当调整,此次调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筹资水平。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水平指导区间为: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至2.5%;
二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从2013年起,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提高40元。当前每年补助标准为280元,到2015年,财政补助标准至少达到每人每年360元,同时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
三是提高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市区参保居民在不同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包括门诊特定项目和学生儿童门诊大病)治疗,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各县(市)、铜山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相应调整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