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医疗保险等民生保障工程,多次对我市医疗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要求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日前,我市即将出台《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将大幅提高。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保报销比例分别由75%、75%、65%、50%提高至90%、85%,70%、55%;五保户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享受零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提高为90%、85%,80%、65%。报销比例平均提高了12个百分点。同时,恶性肿瘤、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等17个病种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75%,白内障手术和狂犬疫苗接种等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扩大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从原来的6种扩大至21种,肝硬化失代偿、恶性肿瘤、血友病等疾病的门诊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提高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8万元。
拓展个人账户功能。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个人及直系家属看病购药、健康体检、疫苗接种、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
为新生儿开辟绿色通道。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保待遇。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按城乡居民医保或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对应的居民或职工医保待遇。对首次参保的,不再设立3个月的享受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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