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城镇居民看病费用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2000元
住院:城镇老年人、无业居民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或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为650元;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首次参保的人员应先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学校或托幼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并选择现金缴费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办理手续时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证件照一张。因故未办理或无法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中的本人页(如个人信息有变更,须提供变更页)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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