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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卫生厅推进农村居民大病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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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见》要求,要在保持新农合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健康发展并使广大农村居民公平享有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探索有效补偿和支付办法,进一步缓解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经济负担,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近日,省卫生厅出台《省卫生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深入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农村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2013年,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将从20个病种扩大到22个,并在“十二五”期间继续稳步扩大范围;对农村居民大病患者,先由新农合按照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合规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再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分段给予补偿。
 
  为完成上述目标,省卫生厅将在推进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服务供给、保障药品和耗材供给、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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