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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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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了解,贵阳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调整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此次调整主要涉及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低保对象和“三无人员”等。
   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标准提高。昨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减轻参保居民的负担,贵阳市下发《关于提高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指出参保居民不用多花一分钱,便能享受到提高后的各种待遇。
 
  从调整标准上看,此次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政府补助平均每人每年提高40元。具体为:
 
  18周岁以下的城镇居民、少年儿童以及具有本市城镇中小学学籍的学生或在筑高校的大学生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4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为28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含不具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件的原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6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为280元。
 
  18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70元提高为310元。
 
  18周岁及以上的低保对象、“三无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90元提高为430元。
 
  低收入老年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4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44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不变仍为100元,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为340元。
 
  与此同时,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三无人员”,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据悉,政府应补助的资金,扣除中央和省两级政府补助的资金后,由市政府补助40%,区、县(市)政府补助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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