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郑州市职工
医保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昨日,从医保中心获悉,郑州市出台《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保问题补充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增参保人员将统一纳入职工医保范围。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来在国有和集体破产、困难企业工作的职工下岗分流后,陆续办理退休手续。由于多种原因,这些人员至今没能纳入职工
医疗保险。针对这部分特殊人员,市医保中心特别调整了参保政策,确保将符合参保条件的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纳入医保范围。
按照新政,曾在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工作,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截至2007年12月31日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在市属国有破产(困难)企业工作满15年,在职介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失业中心、
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退休手续时无用人单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由档案存放单位负责申报参保。其中,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实属困难企业职工,由企业负责申报参保。
新政实施后,凡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医保参保将于今年10月启动申报,次年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