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出台
生育保险新政策,取消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待遇的10个月待遇等待期。新参保人员自缴费次月起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补助待遇。
事实上,“生育保险待遇设定10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作为一项新政策是从去年6月1日起刚刚开始执行的,当时是为了防止因部分参保者的投机参保,造成生育保险基金的流失。如怀孕就找到一家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享受到医疗费用和生育
津贴后又马上退保。
作为一种“以支定收”的社会险种,生育保险政策的调整与基金结余率息息相关。结余率高,就要适当提高待遇水平,放宽待遇准入;结余率低,就要严格控制待遇准入。
设置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的确给一些参保人员带来不少麻烦。按照原来的政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治疗结束后,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还要先由个人垫付,要到连续缴费期满后,才能由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手续到市
医保中心,按照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及生育生活津贴。
新出台的《关于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免去新参保者后补报医疗费用的麻烦,同时解决部分经济困难参保者的燃眉之急,但为防止损害所有参保人共同利益的“突击”参保行为,新政策在取消医疗费补助待遇等待期的同时,保留了生育津贴的待遇等待期,规定新参保者“连续累计缴满10个月后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待遇”。
让参保者越来越方便也是其他
社会保险的趋势。辽宁
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异地转移,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有望实现全省一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