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和对象:
1、统筹地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统筹地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统筹地户籍,在统筹地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统筹地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统筹地职工医保并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
2、统筹地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本统筹地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3、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同时规定,在杭就读的外籍留学生不纳入本办法保障范围。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按年度缴纳,政府适当补贴,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个人缴费额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人均筹资标准的三分之一,具体筹资标准由各统筹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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