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包头医保局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住院参保人员住院费用4万元以下,因医院未能使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实时结算,导致住院参保人员到市医保局报销住院费用的,包头市医保局将按照《包头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将所支付的金额由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负担,在拨款时予以扣除。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只要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住院时携带医疗保险证和IC卡,就可以实实在在享受到住院即时结算的便捷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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