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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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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对于按原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可以在3个月内补缴,否则参保状态就会变成“欠缴”,不能在就医时享受医保报销等待遇。
   今天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根据广州市人社局前日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本月起将全面上调。市人社局提醒,已经完成新年度参保缴费的参保人需及时进行补缴,补缴期3个月。
 
  根据通知,从9月1日起,广州全市220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筹资以及政府资助标准都将全面上调。同时,学生参保办法也有调整。各类中小学校全日制学生统一由所在学校整体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各类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包括社会医疗救助金资助的学生),办理参保登记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即统一由学校整体办理。
 
  据计算,从今天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补缴40元/人、非从业居民补缴120元/人、老年居民补缴300元/人。补缴方式按照原缴费方式即可,即原来到街道缴费的,可到街道补缴,原设置了银行账户扣费的,可在3个月内把钱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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