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局医保处负责人透露,按照广州市政府新近出台的居民医保调整通知规定,从2013居民医保年度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12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600元/人·年;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800元/人·年。目前,该局已确定从9月4日起,参保人需按新标准足额缴纳居民医保费。参保人员已按201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需按规定标准补足个人缴费差额部分,即未成年人40元/人,非从业居民120元/人,老年居民300元/人。
已按2012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预缴了2013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参保人,在“通知”实施后3个月内,截至今年11月30日,未按规定标准补缴居民医保费的,将暂停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截止日之后补缴居民医保费差额的,从缴费次月开始恢复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为提高缴费效率,居民医保费缴费将逐步统一为银行划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