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首院、首科、首诊负责制。督促定点医院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水平,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推诿病人,不得拒收重病患者,也不得将有能力诊治的病人转往同一级别或上级医院。如有举报,一经查实,对有关责任人取消医保医师资格;对因推诿病人而延误治疗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相应责任外,对该定点医院给予黄牌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取消定点资格。
严格执行住院费用定额标准。要求定点医院认真贯彻“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费用定额标准,严禁冒名住院和分解住院。发现冒名住院和分解住院的,一经查实,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并按费用发生额的5倍给予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该医院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进一步规范计算机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济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目录》填写入出院诊断和住院信息。按单病种及据实结算的,以出院诊断为准,一人患多种疾病住院的,以第一诊断为准。要求定点医院医保办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对每个住院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认真进行初审,对违反医疗保险收费项目的不得进行计费。
加强医疗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和医疗费用审核。微山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实行每周一次抽查审核出院病人医疗费用情况,对部分病历进行重点抽查,月底分析总结,对审核出的不合理费用通报定点医院后,按出院人数的100%比例给予扣除,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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