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级医保最高可报销33万元
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33万元。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今年7月,省本级医保第五轮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承保,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应缴纳大额补充保险费105元,其中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63元,个人账户负担42元,由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代缴。
本轮大额补充保险的保额为20万元,即在每一个保单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计20万元整纳入保障范围,其中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医疗费用。在保额范围内,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按90%进行赔付,参保人员个人负担10%。据统计,将大额补充保险20万元保额计算在内,2013年度省本级医保参保人员可享受的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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