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汕头市积极实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着力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障服务均等化,但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时有发生。去年,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议案》(第13号)交由市政府办理后,市政府高度重视。近一年来,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任务,认真办理议案,取得较好成效。记者从市社保部门了解到,截至去年10月份,全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490.79万人,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443.99万人,职工医疗保险46.79万人,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
努力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城乡居民医疗负担,是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目的。为此,汕头市把发挥医疗保险基金最大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来抓。从去年10月1日起,汕头市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一档、二档缴费的参保人,其年度累积可报销医疗费用限额由10万元、12万元,分别提高至16万元、18万元;参保人在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和5个百分点。另外,还减免参保人的起付标准费用,对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部分慢性病、重大疾病患者,仅需支付首次住院起付标准费用。同时还增加财政补助标准以及药品、医用材料报销范围。各级财政补助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民可报销药品由原来的1083种,增加至2415种,极大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据初步统计,去年1至9月份,全市城乡居民享受住院待遇12.98万人次,报销医疗费用4.93亿元;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3.71万人次,报销费用565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支出费用11227万元。城乡居民医疗基本得到保障。
为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体制改革,汕头市各级卫生部门通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有效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监管,优化诊疗服务流程,夯实基础,提高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积极探索实施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服务模式,把常见病、多发病解决在基层,逐步构建“健康近家庭、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针对议案提出将农村65周岁以上老年人门诊、住院治疗的全部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这一问题,市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测算,考虑到目前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63.3万人,全部医疗费用报销将达到36.3亿元,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承受的实际情况,汕头市确定了逐步提高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水平的思路。由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农村五保户、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让重点人群可以享受医疗保障。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其门诊及住院的基本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给予报销外,其个人自负部分给予全额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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