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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买第三者险晚上出事故 保险公司陪不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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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下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晚上就出车祸致人伤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从某种意义上说,投保人自交纳保费的那一刻起,就应该被认为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契约,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问:下午买了第三者责任险,晚上就出车祸致人伤残,保险公司该不该赔?

  答:从某种意义上说,投保人自交纳保费的那一刻起,就应该被认为与保险公司达成了契约,双方达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案件:

  西山区法院前卫法庭审理了一起纠纷案件,被伤者告上法庭的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展开了唇枪舌战,责任人一方称交纳保费起就已经达成契约,保险公司应该赔;保险公司则称,保单生效期是次日凌晨,不应该赔。

  事件:下午买了第三者险晚上就出事故

  2013年1月14日,郭先生驾驶朋友杨女士的"富园"牌轻型专项作业车去曲靖落牌,顺道在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沾益支公司(以下均简称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商业险。当天16时01分,两份保险单生成,上面载明:保险时间自2013年1月15日零时起至2014年1月15日24时止,第三者责任保险额10万元。

  没想到,20时25分,返回昆明的郭先生撞上正清扫街道的陆女士,致陆女士重伤,车辆也部分损坏……2013年2月27日,经昆明市公安局交警七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先生驾驶机动车行经限速路段时,未减速且未靠右侧机动车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陆女士未经许可在机动车道内占用道路清扫路面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据此,认定郭先生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陆女士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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