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确有不少劳动者想放弃社保换工资,不少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往往也会遇到“我不要社保,能否多拿点钱”、“能否把单位缴社保的钱补贴给我”的求职者。事实上,参加社保既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双方的义务,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员工个人或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的,更不可能将单位缴纳的那部分钱补贴给个人。即使双方约定“自愿放弃社保”,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为何想放弃社保换工资?表面看他们目光短浅———“现在身强体壮,养老来日方长,如果要买社保,除了单位缴的那一部分,自己还得掏一部分钱,每个月到手的钱就变少了”,这种短视想法,恐怕代表了一些“爱现金不爱社保”者的集体心声。但如果仅仅将原因归结为劳动者短视,也是不公允的。
更深层原因恐怕在于,一方面,一些劳动者收入低,不愿或难以承担费率较高的社保。去年有统计报告称,中国的社保费率已超过40%,居世界第13位,超过统计中另外160个国家和地区。在费率偏高、缴费基数核定不合理等因素作用下,职工和企业的负担很重,一些低收入者缴费后工资所剩无几,影响了正常生活。尽管他们明白社保是以后生活的有效保障,也是意外事故的有效保障,尽管他们也想看得长远一些,但面对社保个人缴费比例过高、一年大抵要缴1万多的现实,他们只能忍痛割爱。
另一方面,一些劳动者对社保的未来无足够信心。一些劳动者属于流动劳动力,即使现在买了社保,以后出省就很难转移,即使退保,也只能拿回自己交的那部分,企业缴的大头拿不走,觉得与其“白交钱”,还不如从老板那里拿现钱实惠。另一些劳动者,因看到了社保资金缺口严重、入不敷出,社保缴纳“劫贫济富”,缺乏监管导致社保基金被肆意挪用侵吞等严峻现实,担心社保是无法兑现的承诺,“以后的事谁也说不准,只有钱在自己手里最踏实”。
故而,面对劳动者“放弃社保换工资”的思潮,除个别目光短浅者需反思外,更应反思的,恐怕是社保政策的相关设计者,该反思如何降低低收入群体、小微企业的缴费率,让他们不再因收入降低、负担增加而拒绝参保;该反思如何解决社保政策的公平性问题,以及如何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转、稳定增值……关于社保,真的还有很多地方需要认真研究改进。当低收入群体也要按高基数缴费时,谁不会为每个月被活生生扣下的那一笔钱心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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