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开始,兰州市将调整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明年1月起,兰州将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6万元以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并取消大额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报销上不封顶的保障目标。
取消大额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
兰州市人社局将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标准做出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目前的4万元提高到6万元,6万元以上进入大额医疗保险并取消大额保险年度最高封顶线,实现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年度报销上不封顶的保障目标。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调整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新调整提高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管理使用。调整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6万元。调整统筹费用分段计算自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万元,个人负担12%;1万元以上至2万元,个人负担8%;2万元以上至6万元,个人负担4%,退休人员统筹基金分段自付比例分别为9%、6%、3%。大额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4万元调整为6万元,并取消年度最高封顶线。调整综合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将起付标准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不变。
3万元以上进入全省居民大病医保报销
为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2014年4月起,兰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实行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和省级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相结合的模式。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所有参保(合)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医保政策常规报销后纳入大病保险。目前,兰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报销额度为3万元,3万元以上将进入全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将采取按现行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付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将分段按比例报销。其中: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5万元(含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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