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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民大病保险方案公布 全年最高可报销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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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昨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

  方案规定,“两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报销:超出8000-30000元的,报销50%;超出30000-50000元的,报销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

  根据方案,10月起,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给予报销后,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直接进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居民只用缴纳自付部分,不用再跑到保险机构报销。此外,大病报销由商业保险承办,已实现全国联网,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的病人,大病报销还将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10月份以前,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

  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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