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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统一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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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连云港医保积极贯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年中调度会精神,大力推进市级统筹后的政策统一问题,近日,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待遇,解决了市级统筹后的“五个统一”问题。

  连云港医保积极贯彻全省医疗工伤生育年中调度会精神,大力推进市级统筹后的政策统一问题,近日,连云港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出台了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政策待遇,解决了市级统筹后的“五个统一”问题。

  政策规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省厅规定的最低标准,财政补助不低于国家标准。市区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按照2.5:7.5的比例分担)。各县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县财政按照省相关规定进行分担。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保障住院和大病,兼顾门诊”的全方位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市、县、区所有政策待遇完全统一。

  普通门诊: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费用(不含门诊特殊病种、门诊意外伤害费用),按照累加支付的原则,符合医保范围的200元以内费用,统筹基金支付50%。

  门诊慢性病:门诊慢性病共分两类,分别是:I类—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II类—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活动性肺结核、肺源性心脏病、重症肝炎、肾病综合征、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癫痫、帕金森病。门诊慢性病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标准之间统筹基金报销75%。根据疾病种类确定不同最高支付标准,其中I类疾病为3000元,II类疾病为5000元;经审批享受两种及以上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在单病种医疗费最高支付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病种最高支付标准增加500元,最多增加1000元。

  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共有四种,分别是:恶性肿瘤放化疗、血友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和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门诊大病起付线以上至最高支付标准60000元之间统筹基金报销80%。

  门诊意外伤害:参保学生(指参保年度由学校或幼教机构统一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和幼儿,下同)待遇享受期内,在校内遭遇到意外伤害(无明确侵权人),如跌伤、烫伤、烧伤、电击、中毒抢救所发生的门、急诊费用中,符合医保的部分按以下比例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给予报销: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分别报销80%、70%、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2400元。参保学生发生因病或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死亡,给予每人500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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