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参保: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单位登记表》、《参保职工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按表内各即时办理;需制作IC卡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填写完整,并提供已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新增人员参保:向“参保登记”窗口领取《参保职工登记表》一式二份,按表内各项内容填写完整,并提供职工录用(招工)有效证明复印件(如:录用合同、招工协议)。即时办理;需制作IC卡的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根据《关于印发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金政发〔2012〕50号)、《金华市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金市劳通〔2009〕2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5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增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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